試管嬰兒有哪些法律上的限制?

許多人其實不知道試管嬰兒是有法可管的

也就是台灣的《人工生殖法》

來門診諮詢時才發現很多事是被禁止的

此文來介紹基本的人工生殖法, 讓欲進入試管嬰兒療程的夫妻們有所了解 

想知道完整內容, 也可以直接進入「全國法規資料庫」 

查詢《人工生殖法》 

網址傳送門:  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L0070024 


台灣的《人工生殖法》 

台灣在人工生殖法上, 有諸多嚴格的限制 

目的是為了保護受術者/捐贈者的安全, 及日後不必要的法律糾紛 

也避免人工生殖淪為商業行為(卵子、精子的買賣) 

做試管嬰兒的先決條件 

  1. 夫妻「法律上」具有婚姻關係 
  2. 其中一方經診斷有不孕症,或具有重大遺傳性疾病,經由自然生育極可能生出不健康的小孩 
  3. 夫妻至少一方具有健康之生殖細胞,無須接受他人捐贈精子或卵子
     
  4. 女方具有可懷孕的子宮 

可以挑性別嗎?

都已經做試管嬰兒了,應該可以挑性別吧? 

現有技術的確可知道胚胎的性別,但法律明文規定「無法選擇胚胎性別」
 
例外: 有些遺傳疾病不在此限。(具有性染色體隱形遺傳疾病: 血友病、色盲、脊髓性肌肉萎縮症) 
 

其他試管嬰兒法律明文禁止的事? 

一、使用專供研究用途之生殖細胞或胚胎。 

二、以無性生殖方式為之。 

三、選擇胚胎性別。但因遺傳疾病之原因,不在此限。 

四、精卵互贈。 

五、使用培育超過七日之胚胎。 

六、每次植入五個以上胚胎。 

七、使用混合精液。 

八、使用境外輸入之捐贈生殖細胞。 

哪些狀況精子/卵子應被銷毀?

  • 本人要求銷毀
     
  • 本人死亡 
  • 精子/卵子冷凍保存超過10年 (但書面同意,可要求延長保存期限) 

哪些狀況胚胎應被銷毀? 

  • 夫妻離婚或一方死亡
  • 胚胎冷凍保存超過十年10年 
  • 夫妻放棄施行人工生殖 

做試管嬰兒有年齡限制嗎? 

人工生殖法並沒有年齡的限制 (但醫療機構應善盡告知義務,解釋高齡懷孕的風險) 

▶懷孕的併發症: 子癲前症、妊娠糖尿病、產後大出血等機率都會隨年紀上升


台灣《人工生殖法》於2007年制定並頒布 

中間歷經了17個年頭,隨著社會變遷,晚婚晚育及同婚的通過 

《人工生殖法》的內容確實有多有商討空間 

2024年人民提出三大修法 

  • 是否開放女同志配偶使用人工生殖? 
  • 是否開放單身女性使用人工生殖?
  • 是否開放代理孕母?  

「凍卵女性人數上升,但解凍卵子的使用率卻很低,原因是要有法律上合法先生才能使用」 

「女同志有自己健康的卵子和子宮,是否可以用捐贈的精子來懷孕,完成生育規劃」 

社會上確實有這方面的需求,但這些人們卻只能遠赴國外實現生育 

另外,最需大量討論的非「代孕」莫屬 

畢竟懷孕本身為高風險的過程,嚴重甚至被剝奪性命 

另也可能有女性身體被當作商品販賣的疑慮 

以上這些都需要集合各方的智慧來討論 

以保障胎兒、代孕者、委託者的三方權益!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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